(相关资料图)

(一)搬迁费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逾期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

(四)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五)附属物补偿及设备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设备迁移费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及院落内的树木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