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四川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川发改价格〔2014〕606号)规定,我厅在有关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一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映,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28)80589058

附件:四川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一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表(电子档)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