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杭州锦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泉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运作管理;在协议未约定不进行托管情况下实际运作也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锦泉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浙江证监局表示,韩长军作为锦泉投资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韩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